“还有,3月17日,甘肃省兰州市镇四方旅馆里的故意杀人案。案发现场的监控记录下了你的犯罪事实,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
“那不是我,你们看错了,晚上9点来钟的时候我在兰州,没去过你说的什么旅馆。”金刚炮马上出口辩解。
“你怎么知道案发时间是晚上9点?”
第一百二十一章国家绝密
“我猜的!”金刚炮应对专业的审讯明显经验不足,轻易的被人抓住了话柄。无奈之下只好死不承认,“反正兰州农业银行取款机能证明我那时候在兰州。”
“我知道你们是使用了某种快速移动的方法!”审讯室的单向透视玻璃上的电子显示功能再次播放出了两张监控拍下的照片,不过照片上的人不是金刚炮而是我。
第一张图片上的我正从一条无人的公路上落下借力,第二张则是借力之后的快速跃起。看来应该是被某一路段的车辆监控探头给无意之中拍摄了下来。
“老于,你超速了。”金刚炮指着图片冲我苦笑道。
“这些能作为证据吗?”我无奈的耍赖了。因为中国的法律讲的是“重证据,轻口供。”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东西自然不能做为证据被采用。
对面的女人停顿了片刻话风一转“我们对受害人也做过调查,其生前的确劣迹斑斑,而且还有犯罪前科。至于是否是被你们二人所杀,我们并不关心。”
“你关心不关心我们也没杀他!”我抢先一步回答她。我怀疑她这么说又是给我和金刚炮下套子。
“排除故意杀人不论,你们盗窃的军用直升机实际价值接近一亿,属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按照我国刑法264.267条的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罪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你不是法官,你没权利判我们的刑。”我有点蒙了,看她说的有条有款的应该不是吓唬我们,真没想到直-11武装直升机竟然值那么多钱。
“在这里,我就是法官!”审讯室对面传来着干脆利落的回答“建国至今敢于策划并实施对武装直升机的盗窃犯罪,你们也算是第一个了。”
“女同志,你能给我们颗烟抽吗?”金刚炮颤抖着声音跟人家要烟抽,最近这段时间我和金刚炮两个大烟鬼几乎被憋疯了。
“我还没说完呢,”审讯室对面的女人对于金刚炮说出她的性别并没有感到意外,而是逐条的描述我们的罪行“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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